捉姦未在床 判定有一腿 轉載自 89 / 11 / 13中國時報 最高法院日前判決一件非常上訴案,打破目前嚴謹的認定標準。 據最高法院判決,即使未發現姦淫的相關物品,也未查到共睡一床,法官綜合情況證據,本於推理作用,認定在客廳打地舖的被告,與在臥房女主人有姦情,並不違背證據裁判主義.據高院的確定判決,44歲的韓姓男子與39歲的陳姓女子妨害婚姻案。 86年12月20日凌晨5時,韓某的妻子與其妹妹,會同警員及徵信社人員前往敲門時,韓,陳二人遲遲不開門,開門後也不開燈,雖然該住所沒有發現姦淫的相關物品,韓某也服裝整齊,但高院法官綜合各項情況證據,本於推理作用,論定韓,陳二人有通姦犯行.韓,陳二人提出非常上訴,但最高法院支持高院定讞判決。 此後,通姦的採證標準放寬了,處於「涉嫌之地」的孤男寡女夜宿一室,難免惹官司,不可不慎 ! |
外遇新聞案例─捉姦不一定要在床
日期 星期二, 5月 29, 2007 標籤: 外遇, 外遇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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